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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运输专业制度汇编,仅供参考

发布日期:2020-10-14 作者: 点击:

运输设备运行、检修、检测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运输设备的检修管理,安全有效的发挥设备的功效,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以保证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操作人员
(一)培训后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运行。
(二)设备执行“定人定机”的专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三)认真做好设备润滑、维护保养工作。
(四)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五)保持设备整洁,及时消除设备的跑冒滴漏等现象。
二、维修人员
(一)定期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二)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三)认真做好设备维修保养工作。
三、设备管理人员
(一)定期对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总结操作和维修工人的维护保养经验,改进设备管理工作。
四、设备的使用
为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提高工人的操作技能,防止设备的非正常损坏,必须实行定人定机和培训上岗的规定。 
(一)严格实行定人定机原则,由各使用单位提出设备操作人员名单,经生产部同意执行。
(二)设备操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专人专机负责,并严格执行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详见《绞车运输操作规程》 
(三)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才可上岗工作。
(四)设备的使用同时也要遵守《设备管理制度》 
五、设备的三级维护保养管理 
(一)日常维护保养:班前班后由操作工人认真检查设备,擦拭各个部位和加注润滑油,使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及时消除各种漏油隐患,班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排除,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二)一级维护保养:以操作工为主,维修工人辅导。按计划对设备进行局部拆卸和检查,清洗零件,疏通管路,更换磨损零件,调整设备各部位的配合间隙,紧固设备各个部件。 
(三)二级维护保养:列入设备的检修计划。以维修工人为主,操作工人配合对设备进行部分解体检查和修理,更换或修磨零件,清洗、换油、检查修理电器部分,使设备技术状况达到设备完好的要求。
(四)实行“三级维护保养制”,必须使操作工人对设备做到“三好”、“四会”、“四项要求”,并遵守“五项纪律”。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四项要求:整齐、清洁、润滑、安全。五项纪律:培训上岗,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经常保持设备清洁,并按规定加油润滑;遵守设备交接班规定;管理好工具、附件;发现异常,立即停车,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检查处理。(五)设备维修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发现问题立即解决,不得无故拖延检修时间。对违章操作设备的人员,检修人员有权利制止。
六、小绞车检修
(一)小绞车检查、维护应由经专门培训过的人员进行。(二)小绞车实行日常和定期检查、维护制度。日常检查分日检、周检两种,定期检查、维护分小修、大修两种。(三)日常检查、维护的内容如下:
1.紧固连接件。
2.调整闸带和操作手把。
3.检查钢丝绳,紧固或更换绳卡。
4.检验控制、信号接扭和声光信号。
5.检查绞车固定。
6.绞车运转时,应注意有无异常响声和轴承温度过高现象。
(四)绞车使用时间累计达300小时应小修,其内容除日常检查、维护的内容外,还包括以下各项:
 1.修理或更换刹车带。
2.更换联轴节销和胶圈。
3.更换、紧固各部螺栓。
4.处理各部漏油。
5.调整联轴节间隙。
(五)绞车使用时间累计达1800小时应大修。其内容除小修的内容外,还包括以下各项:
1.拆卸、清洗各部零部件。
2.修复、更换磨损零部件。
3.更换各部润滑油。
4.更换闸带、操作手把。
5.小修和大修后应填写检修记录,大修后应试运转,经验收质量符合完好标准后刷漆。
(六)发现下列情况应及时安排检修:
1.绞车滚筒转动不灵活。
2.运转声音有异常。
3.闸把失效,闸皮磨损超限。
4.钢丝绳突然断股和断丝超限。
5.各运转部位温度升高。
七、矿车车辆检修
(一)矿车、材料车、平板车等车辆的检查维修应由经专门培训的维修人员进行。
(二)车辆检查维护实行日常检修和定期检修制度,定期检修根据车辆运行时间分为大修和小修。每次检查检修应做好记录。
(三)日常检查、维护内容包括:车辆连接装置、轮轴、轮对等,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四)小修每半年进行一次。其检修内容包括:更换磨损超限轮对,紧固各连接件,修理碰头,插销、锁套,整修猴车坐椅,焊补车体裂缝,各转动部位注油等。
(五)大修每年进行1次,其检修内容除小修的内容外,还应进行车箱底盘修理,紧固各部螺栓和铆钉,更换修理各重要部件,车销整形,车体防腐等。
(六)使用中的车辆每隔1个月注油1次。
(七)发现下列情况应及时安排检修:
1.制动装置失效。
2.转动部件响声异常。
3.经常脱轨落道。
4.碰头与车架连接处铆钉松动。
5.车架严重变形和裂纹。
6.连接装置有裂纹,紧固件松动。
7.连接环和插销严重变形。
8.车箱严重变形或开焊。
9.车辆发生事故后受到猛烈冲击。
八、跑车防护装置 
(一)井下所有跑车防护装置,实行挂牌管理,必须指定专人对跑车防护装置进行日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查、检修。
(二)各项目部及运输队应建立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记录,有详细的技术资料和档案,并妥善保管。
(三)日常维护检修内容为:
1.检查跑车防护装置动作是否灵敏、可靠,发现动作不灵敏或防护不可靠,应及时处理。
 2.检查跑车防护装置的车挡、抓捕机构销轴及各部件,发现异常及时修复。
3.各传动部件和转动部位,要经常注油,保持润滑良好。    
4.周检除日常维护检修内容外,还应进行下列检查:
(1)智能型柔性缓冲器、地脚螺栓固定情况,横梁是否牢固,捕车钢丝绳有无断丝、断股,传感器是否灵敏、可靠,有无松动、变形,传动机构是否灵敏、可靠。
(2)检查撞杆式挡车器的撞杆,传动部件是否灵活、有效,挡车机构有无变形、失效。
(3)挡车栏的车挡有无变形、裂纹,转轴有无变形、锈蚀。
(4)常闭式挡车器的传动机构是否可靠,常开式挡车器能否可靠关闭,检测传动部件是否有效。 
(5)卡轨式阻车器安设是否正确,销轴有无变形,轨端阻车器是否合格有效; 
(6)与绞车联动的挡车器,动作是否可靠,有无失效现象。
5.检查内容中,一项有异常或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必须立即处理。
九、操作人员、维修人员、设备管理人员未按制度进行操作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处。若由于误操作导致设备损坏的,将按设备或配件原价的2倍进行处罚。
 
 
运输安全设施检查、试验制度
 
为加强运输安全管理,加大对运输安全设施正常使用和日常维修的管理力度,杜绝运输因安全设施使用不当引发的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设备包机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对本部门所有运输安全设施,必须责任到人,不留死角。未按规定制定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次。
二、加强日常检查,做到检修记录详细,查出问题应立即处理,如不能完成,应及时逐级汇报相关部门。若记录不全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三、对易造成重大事故的设施,应设专人进行日检,做到每日一检查,每日一汇报。未及时检查或及时汇报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四、本单位领导不定时对安全设施的检查记录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出现漏检和检查不认真的责任者给予重罚。
五、安全设施检查、使用成绩突出的班组和个人,每月经部门平衡,给予适当奖励。
 
 
轨道线路检查维修制度 
 
为了提高矿井轨道的管理水平和质量,改善运输条件,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生产,现制定轨道线路检修制度,要求有关单位及维修人员严格执行。
   
 一、巡检维护   (一)各单位跟班干部、班长、电机车司机和跟车工负责巡视检查工作,对主要运输路线每天进行一次检查维护,一般运输线路每周进行一次检查维护。
(二)维护工作的主要任务:
1. 道钉全、规格对(每根枕木四个道钉打成八字型)、位置正,浮、离、歪不超过2mm,水泥枕木压板、螺丝齐全,上紧。
 2.道夹板、鱼尾板、螺丝等扣件应规格配套,数量齐全,紧固有效。
  3.轨距、水平的调整应符合规定。
  4.轨道绝缘器的安装和维护。
  
(三)行驶人车的轨道应设专人维修,质量必须达到优良。
二、定期检修
  
(一)检修的分工
  1. 小修:一般运输线路每二个月进行一次,主要线路每一个月进行一次,参加人员维修道工为主,巡视检查人员参加。
 2.中修:6-12个月进行一次,参加人员以道工班为主,并组织其他人员参加。
  3.大修:视轨道磨损情况而定,机运队负责具体安排。
 
(二)检修内容
  1.小修
 ⑴ 维修保养的全部内容。
 ⑵ 枕木的更换,枕轨间距的调整。
 ⑶ 道渣捣固坚实,无空板、浮空现象。
 ⑷ 方向直线目视直顺,直线用10米弦量不超过10毫米,曲线目视园顺,用2米弦量相邻正矢之差不得超过30毫米。
 ⑸ 轨面前后高低,目视平顺,用10米弦量不超过10毫米,倾斜绞车道不超过15毫米(设计变坡点不在此限)。
  ⑹ 道岔开程的调整,尖轨的修理或更换。
 ⑺ 扳道器的调整检修。
  2.中修:
  ⑴ 小修全部内容。
  ⑵ 轨道中心线的调整。
  ⑶ 接头平整度的调整。
  ⑷ 轨道接缝的调整。
 ⑸ 道岔护轨槽的调整,间隔板、撑铁等的更换。
 ⑹ 轨道连接线的焊接。
  3.大修:
 ⑴ 中修全部内容。
 ⑵ 坡度、标高和中心线的检查调整。
 ⑶ 更换杂拌道和磨损超限轨道及道岔。
 ⑷ 接头方式的调整。
 ⑸ 路基的处理。

三、质量验收
(一)维护保养工作的质量由巡检人员和道工班长共同验收。
  
(二)小修、中修由检修负责人、钳工班班长共同验收,本单位队长和技术员参加,并共同填写检修和验收纪录。
  
(三)大修由公司生产技术部管理人员参加,会同检修单位负责人、技术员、钳工班班长共同验收,并填写大修竣工报告。
    
四、检修质量标准
  检修要按照《威信煤炭有限公司质量标准化细则》的相关要求进行检修。
    
五、检修安全注意事项
 
(一)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二)在绞车道进行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绞车道“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
 
(三)在机车运行的轨道上检修时,必须取得本区段机车司机的同意,检修时间超过半小时及以上时,必须经矿调度同意,作业时,必须两人以上,其中一人负责监护。
 
(四)检修地点前后应设有安全设施和红灯信号。
 
(五)违反本规定进行检修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有关部室审批后方可进行检修。

六、对现场检查发现的轨道不规范的,对责任单位按照100/处进行处罚,若发现恶意损坏轨道的,对责任人处罚500/处,同时按损坏轨道原价的两倍进行赔偿。
 
辅助运输事故管理制度
 
一、矿井辅助运输事故分类:(一)副井提升方面:勾头以上及绞车发生的事故(含断绳)应是机电事故,勾头以下的事故(如脱勾、断销、断链、脱轨等)是辅助运输事故
 (二)小绞车方面:安装、检修中发生的
事故是机电事故;辅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是辅助运输事故
 (三)触电是机电
事故
 (四)不遵守辅助运输
制度,扒、蹬、跳、抢车、发生的事故是辅助运输事故
 (五)绞车在辅助运输巷道运送设备、材料时发生的
事故是辅助运输事故
    二、发生辅助运输
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必须同时办理调查、登记、统计及报告的相关手续。
    三、公司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必须树立“
安全第一”的思想,正确处理辅助运输和安全的关系。要定期对职工进行有关辅助运输安全的教育,确保做到人人遵章守纪,按章作业,防止辅助运输事故发生。
    四、每天组织专业人员对辅助运输系统进行一次彻底、全面的
安全质量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进行解决。
    五、要建立辅助运输
事故档案,认真做好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六、对违反辅助运输规章
制度造成辅助运输事故者要严肃处理。
    七、辅助运输
事故责任
 (一)凡属各井机运队管辖的车辆、轨道、道路及其它设备设施等造成的辅助运输
事故事故责任均属各井机运队。
 (二)因人员违章造成的辅助运输
事故,按违章人员所在单位,划分事故责任。
    八、发生辅助运输
事故,应积极采取措施,迅速抢救,尽量减少损失。要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责任者追查不清不放过、事故原因追查不清不放过、没有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接受教训不放过),进行严格地追查分析
    九、辅助运输
事故汇报处置程序
 (一)井下发生各类辅助运输
事故时,事故责任单位井下现场作业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值班干部详细汇报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性质及事态发展等情况,同时由事故责任单位现场跟班干部或班长,积极组织进行事故现场的抢救或善后处理工作。
 (二)
事故责任单位值班干部在接到事故汇报后,必须按程序及时向本单位主要领导和公司调度室进行汇报,并通过各类有效的通讯设备,对事故现场的抢救或善后处理工作进行周密的组织安排与协调指挥。
 (三)
事故责任单位主要领导接到事故汇报后,必须及时赶到值班室或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坐镇指挥。
 (四)调度室在接到
事故汇报后,必须积极协调、调度一切资源进行事故抢救或善后处理工作。
 (五)若发生的辅助运输
事故情节较严重时,事故责任单位井下人员在向本单位值班干部汇报的同时,必须向公司调度室进行汇报,以便调度室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有力控制事态发展。
    十、
事故追查分析与处理
 (一)
事故发生后,安全部必须进行严肃地追查分析,要求跟班干部、班(组)长及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全部参加。
 (二)
事故分析过程中,当事人和责任者必须实事求是地接受调查,如实反映事实真相,对避重就轻或隐瞒事故者,要严肃处理。
 (三)事故追查
分析过程中,要做好记录,追查清楚后,并通报检查结果。
 (四)
事故责任者的处理,要严格按照公司制度执行。

十一、辅助运输事故处罚标准按公司三违处罚办法进行处罚,同时按照事故分析报告进行处罚。

停送电管理制度
 
一、公司在安排停产检修计划的同时,必须落实停送电单位负责人和停电时间,汇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二、凡因110KV系统意外的故障造成全矿井停电或地面配(变)电所事故性停电造成井下供电、通风中断时,电力调度人员应迅速通知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公司生产技术部、公司机电部、机电队、一井机运队、二井机运队、一井通防部、二井通防部及井巷施工单位,相关部门立即实施停送电、停送风的指挥和采取相应措施。

  三、凡地面风井配(变)电所、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10KV系统计划性停送电都必须由停送电负责人和现场机电队人员分别填写工作票和操作票。事故性的突然停电应在操作之后予以补填。

  四、矿井主扇风机检修、倒机及其供电系统检修,检修单位必须提前2天提出检修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经报公司机电部、机电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五、无论何种情况,配(变)电所向井下送电,必须先检查瓦斯浓度是否符合要求,井下变电所应逐级送电,严格听从电力调度人员的统一指挥。
六、井下停送电,停送风的原则:
(一)停电停风:先停电(先低压,后高压),后停风;
(二)送电送风:先送风,后送电(先送高压,后送低压)。
(三)井下送电之前,必须由调度人员指派通防部人员检查被送电区域瓦斯情况,方能决定是否送电;
(四)凡有双回路互为备用电源,检修单位检修后,必须定相试运行,使之能并联供电,避免倒换电源造成短路、电机反转事故,备用回路必须保持正常状态,起到备用的作用;
(五)凡涉及10千伏系统(地面、井下)、瓦斯泵、局扇通风机的计划性停电,要求停电单位至少要提前24小时填写《停电申请单》,经相关人员会签批复后方能实施;
(六)各施工单位所管辖范围的停送电(高、低压系统)必须提前24小时填写《停电申请单》,并指定专人负责停送电,要有停电的安全措施;
(七)严格遵守停送电的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工作票制度、操作票制度、监护制度,做好停电程序中的断电、验电、放电、挂短路接地线和警告牌的工作。
七、高压停送电管理
(一)高压停送电必须出具停送电申请单,经公司机电部同意后,方可停送电(特殊情况除外)。
(二)新安装的用电设备必须经公司安全质量部和机电部验收合格,并出具送电申请单后,方可送电。

八、井下低压停送电管理

(一)低压停送电必须出具停送电申请单,经井机运队同意后,方可停送电(特殊情况除外)。
(二)新安装的用电设备必须经安监处和井机运队验收合格,并出具送电申请单后,方可送电。
九、调度室停送电管理
(一)调度室电力监控停送电必须经公司机电部同意后,方可停送电,由机电队或机电部人员操作。
(二)其它人员一律不得随意停送电。
十、停送电安全注意事项
(一)停送电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电气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实行专人负责,严格断电、验电、放电、挂短路接地线和警告牌制度,严禁带电作业。
(二)停送电操作由变电所值班人员按操作票的内容严格操作,当属无人值班变电所时,由指定具有操作资格的电工按操作票的内容严格操作。严禁其他人操作。
(三)装拆接地线必须确保已停电,经验电、放电无误后由两人(一人操作,一人监护)进行,装拆时均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如刀闸一侧带电、严禁登上刀闸构架装拆,安装接地线时应先装好接地端,后接已停电的三相导线端,拆除地线的顺序相反。
(四)变电硐室或其它配电设备,停电接地确有困难,工作现场可不接地,但必须有保证不误送电安全措施。
(五)检修无人值班的高压开关柜负荷部分时,要拆掉其电缆头处三相联接导线。井下高压防爆配电箱,要将隔离插销开关拖出,保证有明显断开点。
(六)无论高压、低压、地面、井下,严禁约定时间停送电。
(七)送电前,工作负责人或指定专人拆除接地线,清理现场人员和工具,检查线路或设备,确认无问题后方能送电。送电正常视为工作完毕,并向调度人员汇报后,方能离开现场。
(八)严格执行停电、送电由专人负责的原则,用电话指挥停送电,接电话人必须复述三遍,配有录音电话的变电所必须录音,严禁将录音抹掉。
(九)停电检修线路或设备时,其电源开关上必须悬挂《停电检修严禁合闸》警告牌。无人值班的变电所除挂牌外,还应将电源进线头拆掉以确保人身安全。
(十)井下停送电影响通风时,在送电前必须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情况,只有当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能送电。
(十一)井下送电前电工必须先到各采区变电所检查高压防爆开关机构是否脱扣断开,低压开关是否处于断开位置,地面变电所的开关断路器处于分闸状态,保证不越级送电。
(十二)井下低压系统停电检修时,其电源必须闭锁并挂上停电牌或设专人看管,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制度。
(十三)两人在不同地点工作,同时停一个总电源开关时,应各自挂自己的停电标志牌。一人工作完毕,见另一人停电标志牌未拆除时,严禁合开关送电。如不能挂停电标志牌,必须有保证不误送电措施。
(十四)各施工单位要加强对电气设备线路的维修,防止失爆,避免误停电。一旦发生计划外的停电,要及时组织处理,迅速恢复供电。
十五)凡排放瓦斯时,调度人员负责通知将一份排放瓦斯措施发到负责瓦斯排放部门。瓦斯排放部门安排好电工与瓦斯检查员一道,按排放瓦斯措施和停送电的有关规定执行停送电。
(十六)瓦斯遥测系统的独立电源,由专人负责停送。凡牵涉两个单位或两个单位以上管理使用的电源,必须经双方联系同意后,由要求检修设备的单位负责停送电。
(十七)地面配(变)电所、抽风机房等重要机房、硐室的电话、调度人员通讯应随时保持其通畅,以保证停送电联系及时、可靠。

十一、处罚规定

(一)公司各单位未办理停送电申请单而私自停送电的,对责任单位处罚200/次,同时对责任人处罚100/次,对责任单位机电副队长处罚50/次。
(二)若由于个人私自停送电影响生产的,将按影响时间对责任人及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并进行事故分析。
(三)若由于私自停送电造成人身事故的,将追究责任人相应的刑事责任。
(四)井下移变、高爆等设备由于故障导致井下停电的,由公司机电部组织,井机运队、安监处参加(若导致瓦斯超限的,井通防部也安排一人参加),对事故进行分析,并落实责任单位,对责任单位按事故影响时间进行处罚。
(五)井下掘进头馈电等设备发生故障导致井下停电的,由井机运队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事故分析,并依照设备管理办法、事故影响时间等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
 
    (一)为加强煤矿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工作,防止电气事故,强化设备管理,制定本制度。
    (二)设备检修严格执行公司的年、季、月及大、中、小修计划,按规定周期进行,达到预防性检修的目的。
    (三)检修类别按内容和工作量,分为日常检修,一般检修和大修三种。
   1.日常检修(小修):按定期维护检修内容和日常检查(点检)发现的问题、部分拆卸零件进行检查、修整、更换或修复少量磨损件,基本上不拆卸设备的主要部份,通过检查、调整、紧固机件等技术手段,恢复设备使用性能。
   2.一般检修(中修、月检):根据设备的技术状态,对设备精度、功能达不到工艺要求的项目,按需要进行针对性检修,一般要部分解体修复或更换磨损机件,必要时进行更换油质、校正坐标,以恢复设备的精度和性能;更换电机个别线圈和部分绝缘,进行涂漆、烘干,在检修过程中,充分利用镀、喷、镶、粘等技术手段,恢复其精度。
   3.大修(年检):对设备进行全面修理,使设备完全恢复精度和额定功率,需要对设备部分进行解体,对易损、易老化的零部件进行清洗检查,更换或加固重要的零部件,恢复设备应有的精度和性能。调整机械和电器操作系统,处理设备基础或更换设备外壳,配齐安全装置和必要的附件,重新喷漆或电镀,按设备大修标准进行验收。
    (四)设备检修前,必须做好设备的原始记录,详细记录设备的技术状况(尤其是缺陷),使用情况,各项技术性能,精度参数,检修部位等,以备在下次检修中参考。
    (五)属于中修以上的设备检修,其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区队主要领导。
    (六)每一工作地点工作结束后,设备一律出井检修,不得搬往其它工作地点继续使用,特殊情况需经公司机电部及分管领导同意。
    (七)综采工作面的生产设备检修要统筹安排,超前强化检查,实行设备检修质量责任制。每班对检修工必须定项目、定任务、定质量,综采队带班队长负责检修项目质量的监督及落实工作。
    (八)机电维修队应按要求检修足够数量的常用易损设备或部件(防爆开关、油包、立柱、减速箱等)以备用。
    (九)设备检修后,要做好设备检修记录,详细记载检修时间、内容、参加人员,有项目及技术负责人签字,作为设备以后检修时参考及处理事故的依据。
(十)检修后的设备,必须由公司机电部或井机运队组织有关人员严格按《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进行逐项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十一)各单位若无原因未按检修计划进行检修的,将对责任单位处罚200/次。
 
电气试验测试制度
 
1.电气试验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电力电气试验规程》的规定,根据不同的试验内容,确定试验范围,编制试验计划。
2.所有应做试验的项目,包括高压线路、电缆,高压开关的各项试验,继保整定,绝缘油、绝缘用具的耐压试验,避雷器打压试验,接地电阻测试,检修后的电机、电器、电缆验收试验,低压开关过流继电器刻度校验及无压释放试验,电表的校验等,应根据不同的精度要求,机电部确定试验单位,编排试验周期,责任单位按时进行试验。
3.各项电气试验均应作好详细的试验记录,对试验合格的电气设备或电缆应出具试验合格证,合格的仪表应加铅封。试验报告记录和合格证由机运队存档。
4.试验不合格的电气设备或电缆、表计及绝缘用具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应及时处理或更换。
5.井下电气设备试验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6.对于复杂的电气试验,要编制试验规程,并绘制电气试验原理图。
7.对于检漏保护装置、煤电钻综保、电机综合保护装置的试验,实行安装时的综合试验和定期试验,煤电钻综保每班必须进行一次跳闸试验,低压检漏保护装置每天必须进行一次跳闸试验,每月进行一次人工远方漏电跳闸试验。
8.所有试验均应作好记录。
9.若未按电气试验测试制度对电气设备进行试验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次;记录不全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处。
10.若违章使用测试不合格的电气设备的,对责任人处罚200/次。
 
干部上岗检查制度
 
为加强大型机电设备及各机房硐室管理,建立健全干部上岗检查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电干部上岗检查制度是确保各要害场所岗位责任制得到贯彻执行的一项保证措施,各级干部必须严格遵守。
二、上岗检查的机电干部包括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工、公司机电部长、机电副井长、机运队部长、公司机电部分管技术员、主管单位管理人员。
三、各级干部上岗检查时间不得少于如下规定:
所有机房硐室,主管单位管理人员每月不少于3次,公司机电部分管技术员每月不少于2次,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工、公司机电部长、机电副井长、机运队部长每月不少于1次。
四、干部上岗检查应对员工上岗、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检查,并按规定对各项记录进行审查签字;对发现的问题,当面交待值班人员处理;重大问题要立即安排处理,并签署处理意见。
五、发现值班人员有违章,违反操作规程现象时,应立即制止,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按规定进行处罚。
六、查看设备运转情况,发现设备有异常现象时,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保证设备不出事故。
七、查看各种消防器材及绝缘用具等是否齐全、可靠,对不齐全、不可靠者,应及时更换。
八、检查卫生情况,机房应窗明几净,设备无积尘油垢,零部件、工具存放整齐,地上无杂物。
九、认真检查规章制度、规程的执行情况,各种记录应认真填写,记录无误。
十、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对配电室、锅炉、主扇、绞车、压风机、瓦斯抽放站等设备进行检查,并认真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
十一、重要备用件是否齐全,若发现丢失或不全,责令补齐或给预览处罚。
十二、干部上岗检查时,发现问题要处理果断认真严肃,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十三、检查出勤及“三防”情况:检查下属各单位出勤要正常。上班不能干其它工作,并专心做好本职工作,做好本部门防火、防水、防盗工作。
十四、对于机房硐室上岗检查次数不够的,缺一次处罚100元。
十五、对于机房硐室上岗检查敷衍了事,不尽职尽责的,发现问题不提出整改意见,不在整改意见单上注明整改方案的,处罚50元每次。
  
设备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矿的设备管理,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满足生产的需要,提高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一、设备选型与购置
1、对新增加的生产设备由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组织机电部、生产技术部、物资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共同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和设备选型。    
2、设备选型后,由计划部门报批,供应 负责设备的购置。
3、设备到货后,由物资供应中心牵头组织机电部、计划部门、财务部、安全部及相关单位共同进行验收,设备的图纸、资料、说明书、煤安证、防爆合格证、质量合格证、装箱单、发货明细、随机工具和附件必须齐全,防爆性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否则,不得入库。
4“三证”不齐,不合格的设备不得采购。
5、对设备规格、型号、数量不符,有关证件、图纸、资料不全或有质量问题的由物资供应中心及时与厂家联系解决,达到设计标准方能入库。
6、随货的图纸、资料、说明书、质量合格证、装箱单、发货明细等由机电部负责存档,每少其中一种,均不予以办理到货证明。
二、设备组织管理
1、机电部是全矿机电设备的专职部门,要设置专门的设备管理机构,负责全矿设备的管理。各单位要设专门的设备管理员,负责本单位设备的管理、领用、回交等工作。
2、机电部要将全矿所有设备进行统一编号,建立设备台帐,实行牌板化管理,并作到帐、卡、物三对口。
3、新设备到货后,由机电部统一办理设备手续领取。
三、设备的计划管理
1、每月22日前,各单位根据矿月度生产计划提报下月本单位所需的各种机电设备,小型电器,动力电缆等设备、设施的计划。设备使用计划要有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是采掘单位的按技术部、分管副总、机电矿长的顺序审批;是机电辅助单位的按机电部、机电副总、机电矿长的顺序审批。
2、各单位所需的备用设备,在提报设备使用计划申请同时提出,写明设备备用的型号、备用地点、数量、备用原因等。
3、机电部在每月的25日前组织各单位参加设备计划使用平衡会,平衡下月的设备计划,无故不参加的给予500/次的处罚。
4、机电部根据设备月度使用计划,给维修单位下达月度维修计划书,维修单位必须在机电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好设备,凡因为维修不及时耽误生产的,由维修单位负全部责任。
5、若下月的生产计划变动,相关基层单位应及时将更改计划后的所需的设备报机电部,机电部将根据现有设备进行调节安排,若由于基层单位上报不及时或没提计划造成生产影响的,由各单位自己负责。
6、机电部在月度末要考核各单位 设备使用计划的执行情况,对实际使用与计划有较大出入的,将给予相应处罚。
四、设备的领取
1、新安装的设备,由安装使用单位根据计划按程序领取。
2、因在生产过程中需要更换的机电设备必须以旧换新,更换下来的设备必须在三日内交到指定地点,并与设备组办理好设备升井验收单,否则,按每天200元对责任单位进行罚款。
3、设备的领用程序;开设备领用单—机电部签字—机电矿长签字—经营部门签字—设备管理组签字—领取设备。
4、是井下防爆用的电气设备,必须到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组办理防爆合格证后,才能下井。没有办理防爆合格证的,一律不准下井,否则每台件罚款500元。
五、设备使用管理
1、各单位对所用的设备要精心维护和保养,设备完好率保持在90%及以上。使用过程中损坏或丢失的配件不得拆东补西。非经机电矿长签字批准,一律不准拆卸设备,否则,一次对该单位处以2倍部件价格的罚款。拆卸的设备要在10天以内由该单位负责恢复完好,10天以内拆卸单位不能恢复好,由机电部安排恢复,由责任单位承担该设备的维修费和配件费,并以每天200元的罚款累加,直至修复完毕。
2、要加强对电动机、电缆的管理。出现电动机烧毁的按以下办法处理:1KW以下的各类小电动机每台按500元罚款;1KW-10KW每台次按1000元罚款;10KW以上每台次按KW/100元进行处罚。电动机电机(转子)损坏每台按原价罚款。
2、在生产过程中撤除升井的设备,上交时必须保证零部件的完整,否则视损坏程度,按设备原值的5100%进行罚款。正常的维修费用由矿承担。
3、新安装设备的交接由矿统一安排,由机电部牵头,办理设备交接手续,建好台帐。
4、每月的25日至月底由各单位的设备管理员将本单位设备的数量、状态表报到机电部进行对帐,对不及时或不对帐的单位,将处以200元的罚款,并按机电部的台帐为准。
5、机电部应随时对井上下设备的使用状态及防爆性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
6、对于设备或部件乱扔乱放现象,要追究使用单位责任,并视情况进行罚款处理。
六、设备内部维修管理
1、机电部是矿井设备管理的主管部门,对矿井机电设备维修统一管理。
2、工作面、掘进迎头撤出的以及日常更换下来的机电设备必须到相关维修单位处卸车,或按设备管理组要求交到指定地点卸车,升井的机电设备必须在24小时内卸车上交,办理相关手续,不得脱延,不得压车。否则,每脱延一天罚款200 元,维修单位不得拒收,否则因设备无法及时进行维修而影响生产,每次对维修单位罚款500元。
3、设备维修前的验收。设备进入指定修理车间后,机电部设备管理组、使用单位、维修单位共同进行现场验收,对损坏丢失的部件逐一登记,三方签字后一式三份,对丢失的部件,按其原值的倍对使用单位进行罚款处理,对损坏的部件认真分析,视情况进行处罚。
4、维修单位要严格按照机电设备维修范围分工开展维修工作,不得互相推诿扯皮,对于规定范围之外的维修工作,由机电部统一安排,被安排的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否则,每拖一天罚款200元,并因此影响生产造成的后果由该单位负责。
5、设备维修质量标准:机电设备维修要严格按照《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进行,设备维修要保质保量,禁止野蛮操作,乱敲乱砸,如因此造成设备、配件损坏,对维修单位按损坏设备、配件原值的2倍罚款。
6、设备出厂的验收:设备维修好,可以出厂使用时,由维修单位向机电部提交验收申请,机电部牵头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验收,严把质量关。对验收过程中提出的问题,由维修单位在下井使用前全部处理完毕,不得带病入井,否则,每条问题对维修单位罚款100 元,并由维修单位负责下井处理,所造成的后果,由维修单位负责。设备验收工作必须在机电部规定的维修日期之内完成,否则每拖一天罚款 200元,并因此对生产造成的影响由维修单位负责。设备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单,经多方签字后,做为该设备维修费用定价的依据。
七、设备检验周期
1、架空人车:
(1)、每日至少对整个装置进行一次检查.
(2)、每日至少对整个保护装置进行一次检查
(3)、每年至少对整个装置进行一次安全检验。
2、钢丝绳
1)、新钢丝绳到货后,应当进行性能检验,合格后应当妥善保管好。
2)、钢丝绳的出厂合格证、验收检验报告等原始资料应当保存完整。
3)、存放时间超过1年的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进行性能检验。
4)、钢丝绳悬挂前,必须对每根钢丝绳做拉断、弯曲和扭转3种实验。
5)、升降物料用的缠绕式提升钢丝绳,悬挂使用12个月内,必须进行第一次性能实验,以后每6个月检验一次。
6)、提升钢丝绳每天检查一次。
3、提升机
新安装的矿井提升机,必须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专门升降人员及混合提升的系统,应当每年进行一次性能检测。其它的提升系统每2年进行一次性能检测。
4、水泵
水泵、水管、闸阀、配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每年雨季前,必须全面检修一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提交联合排水实验报告。
5、通风机
1)、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
2)、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
3)、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运转和通风性能测定,以后每5年进行1次性能测定。
4)、主要通风机技术改造及更换叶片后,必须进行性能测试。
6、电机车
新机车应当测定制动距离,之后每年测定1次,运送物料时,制动距离不得超过40米,运送人员时,制动距离不得超过20米。
7、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和调整
1)、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每月1次。
2)、配电系统断电保护装置检查调整6个月1次。
3)、高压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每年1次。
4)、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的检查至少6个月1次。
5)、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每季1次。
6)、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绝缘检查每季1次。
7)、接地电网接地电阻值测定每季1次。
8)、新安装的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的测定,投入运行前检查1次。
七、设备的外委维修管理
1、机电部是煤矿机电设备的业务主管部门,设备的外委维修由机电部统一管理。
2、矿成立设备维修鉴定小组
  长:机电矿长              副组长:机电副总
  员:机电部部长、经营部部长、机电队队长、机电部设备管理组组长、物资供应中心设备分管人员
3、凡需外委维修的设备,要填写机电设备外委维修申请表,注明设备名称、规格、设备编号、维修项目、部位等事项。由鉴定小组现场鉴定后,拿出结果报机电副总,机电副总审核后报机电矿长审批,如果没有鉴定小组的鉴定或不按要求随意外委、随意更改维修单位,所发生的费用一律由安排者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设备外委维修现场鉴定,设备维修鉴定小组成员必须按时参加,鉴定小组成员不准随意调整,每次现场鉴定参加鉴定人员不得少于4人,否则视为鉴定无效。
5、设备维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相关的技术要求进行维修,必须保证配件质量和维修质量,属于大修的必须严格执行开、竣工报告,填好原始记录、试验报告,所有维修设备均要做空负荷运转,有条件的还要做轻、重负荷试运转和效能测定。设备入库验收时,必须附开、竣工报告和试验记录资料。
6、外委维修的设备必须保修三个月,否则不予结算付款或由原维修单位进行修理,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要追究维修单位或有关人员责任。
7、维修单位必须达到“三证”齐全,需要得到检修许可证才能检修的煤矿主要设备,检修单位必须持有该种设备检修许可证才能承担检修任务。
8、维修单位必须按期交货,不能按期交货的必须及时汇报鉴定小组组长或副组长。
9、设备维修后的入库验收应由鉴定小组牵头,以质量管理的专职检验人员为主,会同设备使用单位,维修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合格后,所有验收人员签字。
10、机电部必须建立好设备外委修理的台帐及单位设备维修履历卡,并认真安排好大修计划的编制。
11、设备外委维修由矿设备外委维修定价小组对设备维修费用进行鉴定,设备外委维修的费用原则上不能超过设备原值的30%,超过30%的必须报主管矿长批准。
为此矿成立设备外委维修定价小组:
  长:矿长            
 副组长:经营副矿长
  员:机电矿长、 机电副总、机电部部长、经营部长、财务部长、物资管理中心主任、机电队队长等
定价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对发生的维修项目、维修质量、费用结算等存在问题进行汇总分析。
八、设备报废管理管理制度
1、设备报废要结合设备清查一起进行,设备由于磨损严重、腐蚀、老化、精度性能指标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按规定手续申请报废:
⑴、凡经过长期使用,不能修复或修复费用极不合理,已达到规定年限,折旧已提完的设备;
⑵、遭受意外灾害使设备损坏,其一次性修理费用超过重置价值的80%以上的;
⑶、设备结构陈旧,技术状态低劣和安全设施不全,虽未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但又无法修复或改造的设备;
⑷、设备虽然经过改造或大修,仍达不到有关安全规程要求的;
(5)、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设备。
2、报废设备的处理:
报废设备的鉴定每半年进行一次,由机电部牵头,经鉴定确实需要报废的设备由机电部负责报上级公司,待批准后,可按下列办法处理:
⑴、作价处理给利用的单位(除汽车外)。
⑵、作废物处理,但使用单位需将可利用的零部件拆卸留用。
⑶、报废设备的残值收益,必须用于设备的改造与更新费用。
 
机电事故统计、分析制度
 
为了加强机电设备管理,规范岗位人员的操作与维护,最佳效能的发挥设备性能,杜绝机电事故,提高设备开机率,保证矿井正常生产。特制定本办法,各单位严格遵守执行。
职责划分
调度室和各井生产技术部(机电组)分别为生产管理和机电设备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调度室负责统计区队故障影响时间。生产技术部(机电组)根据调度统计影响时间对照本办法进行考核统计,并上报上级领导进行考核。
二、检修安排
1、为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满足矿井生产需要,确定检修时间为每天四小时(上午8:00-12:00),检修时间由调度室统一安排。区队如检修工作量大,时间不足,需提前向调度室申请检修时间。
2、各区队每天必须制定详实的检修计划,列出检修项目,排定检修时间,确保在检修时间内完成当日检修任务。杜绝无计划延长检修时间,否则,视为机电故障影响。
3、针对大型检修,每月在14日之前各区队必须向各井生产技术部(机电组)提报本月月末检修计划,由矿领导、机电部和调度室根据设备运行状况和生产组织统一安排检修时间,若不提报视为没有检修项目。
三、相关要求
1、各单位出现机电故障,当班值班领导必须亲临现场负责处理问题,并且及时汇报调度室,调度室根据现场汇报的故障特征、发生地点、危害程度,初步确定解决方案和时间,并且及时通知区队负责人,区队负责人和区队技术人员必须在20分钟内到达调度室,分析确定解决办法。
2、调度室根据区队故障判断影响时间,若超过1小时的,及时通知各井机运队相关业务人员到达现场协同组织处理。
 3、发生一般机电事故(影响时间2小时内),由各井机运队组织追查,并将追查报告在井级调度会上通报。25小时机电事故,由井级分管领导组织进行事故追查,并出具事故追查报告。
4、机电故障影响超过5小时的事故,由矿调度室组织,机电部、各井生产技术部(机电组)等部门、单位参加进行事故追查,出具事故追查报告,并拟定防范措施,避免同类事故发生。
5、发生重大机电事故,必须及时向矿领导汇报,由矿领导组织参加,共同分析处理。任何人严禁隐瞒事故,发现对隐瞒事故不汇报者,要严格追究责任,并对现场负责人根据相关制度进行处罚和相应的处理。
6、因不可预测因素及其它外界影响造成的机电事故,或者在机电事故出现后,通过采取调整劳动组织、启用备用系统等措施,将事故影响消除或减轻,由事故单位在恢复正常后12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调度室、公司机电部、分管矿领导共同研究决定是否进行追究。否则,按事故进行考核。
四、机电故障考核
1、综采及主运输系统设备故障影响时间单日不得超过2小时,否则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超过2小时后每增加1小时加罚单位200元。全月影响时间累计不得超过15小时,每超1小时加罚单位200元。其中单日考核相关责任人承担罚款总额的30%
2、其它系统(供电、供水、压风)每天影响不得超过1小时,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超过2小时后每增加1小时加罚单位200元。全月影响时间累计不得超过9小时,每超1小时加罚单位200元。其中单日考核相关责任人承担罚款总额的30%
3、若出现大块矸石、铁器、杂物影响正常生产,将影响时间的60%记入责任单位,影响时间的40%记入机运队。若机运队发现问题能够及时处理,把影响生产时间降到最低,根据处理情况将队机运队进行相应的奖励。
4、若因检修不到位或人为原因造成设备故障影响正常生产,每影响1小时对设备检修包机人罚款200元,每增加1小时,设备检修包机人罚款增加50元。超过2小时罚区队机电负责人50元,每增加1小时,区队机电负责人罚款增加50元。
5、如隐瞒机电事故,给予当班跟班领导200元罚款。跟班领导未及时到达现场,给予200元罚款。
6、区队相关领导和机电部相关业务人员接到调度电话通知后,要快速赶赴现场协调组织处理事故。若出现较大事故后,区队机电负责人和包机人必须在30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处理,否则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
7、井口调度室在接到矿调度或区队值班领导电话通知,要求派车运送人员或配件处理故障时,车辆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井口停车场。否则每次对井口调度值班人员罚款50元,每超5分钟处罚井口调度员50元。
8、单次影响超过5小时的机电事故,按事故追查结果处理,不再累计重复处罚。
9、坚持一事故一分析制度,做到小事故不过班,大事故不过天,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                         
 
防爆设备入井管理制度
 
为杜绝失爆电气设备和非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加强入井设备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和设备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望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新到矿井的机电设备必须经机电运输部设备组现场验收,应当检查设备的“防爆合格证”、“产品合格证” 及“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并核查与安全标志审核的一致性;同时对设备的防爆性能和完好进行检查,设备的煤安标志、防爆标志、名牌,设备的隔爆结合面的有效长度、间隙,防爆面粗糙度、紧固件、密封圈、挡板,外观等必须符合要求。检查合格后方可建立、健全各种台帐,且留档备查,同时建立各使用单位设备台帐。凡是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电气设备严禁验收和使用。入井的电气设备必须对设备的防爆性能和完好检查,设备的煤安标志、防爆标志、名牌,设备的隔爆结合面的有效长度、间隙,防爆面粗糙度、紧固件、密封圈、挡板、外观等必须符合要求,检查不合格电气设备严禁入井。发现有未经防爆检查下井的电气设备,给予发放者每次200元罚款。
二.下井的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由使用单位、机修车间一起,在地面对设备进行通电试运转,并由防爆检查员进行防爆性能及完好检查,双方签字做好验收记录,并签发入井合格证,合格证在设备里外各贴一张方可下井,同时机电部设备组必须建立入井设备台帐。
三.入井设备在进入井口时,必须由机运队井口人员现场检查有无入井合格证后,方可进入井下使用,没有入井合格证或入井合格证不符合规定的设备,严禁入井使用,如发现没有入井合格证的设备,按每台次200元处罚责任单位、井口管理单位。
四.本管理规定同时适用于在观音山煤矿内参与施工的各施工单位。
 
电缆管理制度
 
    一.电缆管理及维修
1.公司机电部负责全矿电缆计划、发放、移交管理等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电缆管理制度及标准,并督促各单位贯彻落实,公司机电部对电缆实行库存、使用、待用、待修台账管理,各生产区队建立在用电缆台账,机电队建立待修、待用台账,要做到物、帐对口管理。
2.机电队负责地面回收、保管、维修、压号、电缆电气实验、发放等工作,建立相应的待修、待用台账,要做到物、帐对口管理。
    二.电缆的发放;
   1.公司机电部根据现场负荷变化,变更供电系统设计,准备所需的电气设备,需要增减电缆,由施工单位提出用电负荷申请,经公司机电部负责供电的技术员计算,确定领用、回收的电缆。
2.新购置电缆到货后,经检验合格后入帐。投入使用的电缆两头压号,压号点距电缆头2m-3m。电缆由公司机电部统一编号,机电队负责压号,未压号投入使用的电缆对责任人罚款100/根。
3.各单位需更换电缆时,持负荷审批单由电缆管理组及分管部长签字后到机电队电缆维修间领取。
4.工作面安装及其它工程安装领取电缆时,安装单位依据公司机电部供电设计持负荷审批单,到机电队领取电缆。
5.发放的电缆,必须由领用单位与电缆管理人员,现场摇测绝缘合格后,方可下井。
6.电缆管理人员要及时将电缆发放、回收、使用及库存情况等进行统计,并将数据上报公司机电部分管部长。
7.如电缆存在无压号、绝缘不合格、芯线与绝缘层严重粘连、电缆护套或芯线绝缘出现老化、龟裂或破损等情况,不得下井使用。
8.无公司机电部电缆发放通知,机电队不得随意发放电缆,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三.电缆的移交、回收管理
1.各单位更换的电缆,应在回收通知单(或会议纪要)规定时间内升井入库,每迟交一天对回收单位罚款100/根;入库电缆根据管理单位要求盘放整齐,否则对回收单位罚款100/根,并限期整改。及时办理回收入库手续,回收反馈单及时交公司机电部电缆管理组销账,否则罚款100/次,因交接不及时造成电缆丢失,由电缆移交单位原价赔偿。
2.工作面或工作地点施工结束,由回收单位在回收通知单(或会议纪要)规定时间内将电缆升井入库,每迟交一天对回收单位罚款100/根。
3.因工作需要改变施工地点需变更使用单位时,由公司机电部管理人员组织原使用单位、接收单位到现场清点交接,交接双方必须在交接后24小时内办理移交手续,迟办一天对交接双方各罚款100/天。
4.新安装工作面及其它工程安装结束后,由公司机电部组织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共同到现场对电缆检查交接,存在问题根据交接纪要要求进行整改。交接双方24小时内到公司机电部办理移交手续,交接手续迟一天对交接双方各罚款100/天。
5.电缆两端回收的电缆出现砸伤、炮崩、截断、数量不够等情况时,由公司机电部组织追查分析,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6.回收的电缆两端压号齐全,缺号对责任单位每米原值赔偿,并罚款500/根。
7.升井电缆被运到矸石山,由公司机电部追查,对责任单位按电缆原值进行处罚,对运输工区罚款500/根。
    四.电缆现场管理
1.井下电缆严禁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和电缆破口等,否则按电气失爆处理。
2.电缆砸伤、挤伤、划伤、放炮崩坏的、绝缘降低未及时更换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处(电压等级在1140V以上的罚款1000/处),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电缆未批准被截断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次。
4.电缆落地、浸泡在水里或埋在煤(矸)里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处。
5.新敷设电缆吊挂时,大巷(平巷)电缆钩间距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吊挂,不允许吊挂在风管水管上。用铁丝吊挂电缆的,对责任单位按A类一般隐患考核,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处。
6.电缆上喷浆料长度超过1m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m
7.各使用单位不得库存电缆或闲置电缆,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m
8.丢失电缆,按电缆原值对责任单位进行罚款。
9.未经许可,私自使用其它单位电缆,对责任单位不低于1000元次罚款,并限期退回。
10.不经公司机电部同意,私自转交电缆,对双方单位各罚款1000/根。
11.井下巷道内的电力电缆两端,必须设置电缆走向牌。标志牌内容包括:电缆规格型号、长度、电压等级、用途、起点、终点及责任人等。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处。
12.电缆严禁私自外借,特殊情况需经矿领导批准。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一)公司机电部负责小型电器的防爆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小型电器管理制度及标准,并督促各单位贯彻落实。
(二)小型电器领取由公司机电部审批,由机电队负责发放。
(三)公司机电部对入井的小型电器进行建账管理。
(四)使用单位所回收的小型电器,交机电队小型电器维修组,机电队负责小型电器修理计划的编制和安排,并由机电队负责统一维修,公司机电部防爆检查组负责按照防爆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贴防爆合格证,由机电队负责发放。
(五)使用单位建立小型电器使用台账,使用单位负责对现场小型电器的使用管理,未及时建立小型电气设备台账或未定期将台账报公司机电部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100/次,对责任单位机电技术员罚款50/次。
(六)对损坏小型电器者,公司机电部根据损坏情况进行罚款处理;对丢失小型电器者,公司机电部按该设备原价的2倍进行处罚。
(七)公司机电部负责小型电器计划的编制工作,所购置的小型电器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防爆检验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并编制小型电器进货、发放台账,严禁证照不齐、质量不合格产品入库、发放。
(八)井下小型防爆电器设备的安装运行、维修和修理工作,都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要求,防爆性能达不到的小型电器设备应立即整改。
(九)小型电器使用单位应遵守如下规定:
1.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弹簧垫圈的规格必须与螺栓相适应,出现个别弹簧垫圈断裂或失去弹性时,检查该处防爆间隙,若超限,则为失爆,若不超限,按A类一般隐患考核。
2.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必须加螺栓、弹簧垫圈,平垫视具体情况使用,但同一台设备必须保持一致,缺少螺栓或弹簧垫圈为失爆。
3.公司机电部(防爆检查员)每周至少检查一次,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爆检查,对全矿使用的小型电器设备按防爆检查细则要求进行检查,检查总数不应小于小型电器数量的20%,并分别统计合格率和防爆率上报。
4.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小型电器设备失爆按规定进行处罚。
 
油脂使用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全矿油脂的管理,规范各类油脂的使用以及回收利用,降低油脂的消耗,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特制订本制度。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范围
1.物资供应中心负责油脂的采购供应、存贮、发放以及废旧油脂的回收利用和报废处理工作;公司机电部负责全矿机械润滑管理工作其职责范围是:编制润滑制度,检查润滑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废旧油脂的回收利用情况,培训油脂使用管理人员,汇总各单位油脂机会并统一报批油脂购买计划,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油脂进行验收,处理报废油脂的工作按相关的规定执行。各井机运队负责本井油脂的日常使用情况的检查及督促本井使用油脂单位对废油脂进行统一运输、移交工作。
2.各单位主管队长或专职机电队长负责本单位油脂的使用管理工作,并掌握设备的润滑技术要求和换油周期。
3.各单位要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油脂管理员,其职责是:编制本单位的油脂计划及消耗、现场管理、采油样、废油回收、设备润滑图、牌、卡、帐的建立填写工作,负责对本单位职工的润滑技术指导及培训工作。
(三)仓库管理
1.油脂必须存放在专用库房内,严禁长期露天存放油脂,临时露天存放的要有防雨、防尘、防积水、防火等措施。
2.油库内的油脂要有一个月的储备量,库内的油脂要根据品种、规格、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分别存放。
3.新到货油脂要严格组织验收,各种牌号的油脂必须有合格证,并进行登记,登记包括:油脂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家、出厂日期、有效期、合格证号等。
4.不同类型、牌号的油脂要分类存放;新购的油脂、各单位交回的旧油、以及用旧油过滤后准备重新利用的净油,分区域存放,油桶标签必须注明油的牌号,类别,严禁混装混用。
5.严格油脂的发放制度,发放前应检查领油单位的油桶是否专用油桶,是否清洁和有无明显标签,否则一律不发油。
(四)现场管理
1.在各单位有存油脂的地方,要保证存油点清洁、整齐,摆放油桶不得乱堆乱放,地上不能有撒油现象。
2.油脂必须按设备使用说明书选用,不得代用或混用,代用时必须经机电部同意。
3.必须按设备使用说明书或规定的注油周期、油量等要求进行注油,发现油脂变质或达不到质量指标的必须及时换油。提升绞车、空气压缩机、排水泵、强力皮带、刮板输送机、采煤机、泵站等大型设备要建立润滑档案,要有润滑图表和注、换油卡片。
4.盛油容器必须专用,严禁不同品牌油脂混装,严禁新油旧油混装,必须严格密封,不得敞口,内部及油口周围清洁干净,防止杂物进入;油桶、油具的清洗,可用汽油清洗后干燥,再用待装的油冲洗后才能使用;油抽子必须专用,用完后不能插在桶内或到处乱放,要妥善保管,防止弄脏。
5.对设备检查、加油或更换油脂前,将设备、油桶加油盖及周围的卫生打扫干净,严防杂物进入油脂造成污染。若有淋水时,开盖前必须使用雨布遮挡。
6.备用及回收的液压元件和辅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尘措施。
7.加强设备检修,对渗油、漏油的部位要及时处理,在使用中发现设备因为密封或其它原因导致漏油对分管副队长、包机人各罚款100元。
8.建立油脂使用记录。记录要齐全、完整,填写认真。
9.违反上述规定的,对责任单位罚款 500/处,责任人罚款100/处。
(五)油脂回收制度
1.油脂回收范围:机油、齿轮油、液压油、空压机专用油回收,乳化油、润滑脂等不予回收。
2机电队设专人负责旧油回收、旧油过滤复用等工作,建立旧油的回收管理台帐,旧油回收量按照需加新油量的70﹪考核,超奖欠罚,奖励或者处罚按对应新油价值50﹪金额。
3.各单位在每月的检修计划中,对本月需要换油的设备详细列设备地点,设备型号 ,油脂牌号,换油量。
4.各单位在设备换油、放油时,必须使用专用容器接好,确保定质定量回收,添加新油之前要检查和清洗过滤器,损坏或污损的要及时更换滤芯或过滤器。
5.废旧油脂回收时要按照油脂的牌号分类收集,盛装废旧油脂的油桶要干净且与盛装油脂的牌号要对应,不得将不同牌号的油脂混装回收,回收过程中要避免二次污染。物资供应中心负责各种油桶、油具的采购、发放工作,各单位妥善保管和使用,如使用过程中造成损坏,按原值对使用单位进行罚款。
6.各单位回收的废旧油脂严禁乱扔乱倒,必须收集装桶交回收库统一存贮,仓储存放废旧油脂的位置必须有明显的标识牌,避免混乱。
7.机电部设专人负责管理油脂,对各单位交回的旧油组织有关人员抽样检查鉴定,凡是具有复用价值的旧油由物资供应中心安排过滤、收集装桶;乳化变质、发酸发臭、以及在100℃环境下使用的旧油不再过滤复用,处理报废油脂的工作按威信公司的规定执行。
8.机电队维护和使用好滤油机,及时更换滤纸,在过滤旧油之前,必须先使用汽油将滤油机清洗,再使用对应牌号的新油清洗后才能使用,确保滤油机清洁干净。
9.机电部负责对过滤后的旧油进行检查鉴定,以确定能否取代对应牌号的新油或用于不重要的场所。
10.回收后旧油、过滤后的准备重新利用的旧油、新购买的油脂必需在库房内划分不同的区域分类存放,标志清楚,标牌清晰,严禁混淆。
11.各单位领、用油脂时,原则上先使用回收的旧油,无特殊情况不得拒绝领用。
 
机电配件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配件管理工作,适应生产需要,切实供好、管好、用好配件,搞好设备维修工作,提高设备完好率,确保机电设备安全运转,并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二)配件的计划管理
1.每月15日由公司机电部召开一次配件平衡会议,公司机电队、一二井各单位的机电队长或机电技术员参加。若由于当月15号有会议冲突的,由公司机电副总工程师通知公司机电部在公司交流群内下发当月配件计划平衡会时间更改的通知。
2.凡公司停产检修需要的配件,有关单位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计划。
3.要充分利用库房,严格执行“三不申请”的原则,即:库存配件规格能代替不申请、能改制利用的不申请、有超储积压的不申请。
4.若确应安全生产急需,使用单位来不及审批计划时,必须在次日申请补充计划。
5.设备随机配件,公司机电部设备组按装箱单查点入库上帐,并建立随机配件发放台帐。
6.各单位编制的配件计划要深入了解生产任务,了解设备检修计划,了解设备的使用台数和技术状态,切实掌握配件的库存数和配件的消耗规律。
(三)配件领用管理
1.全矿各单位在领用配件时,必须经有关考核单位审批后,方可领取;采煤机、综掘机配件执行二井库管理制度,公司机电队先办理出库手续后,
2.各单位因生产急需使用配件时,无论节假日必须经本单位主管、机电部签字后方可领取。
 3.所有配件出库必须根据各单位申请使用配件计划和本单位定额资金计划办理出库手续(包括自制修复件)。
4.各用料单位要加强配件领取和使用全过程的管理,按审批部门要求严格执行交旧领新。
5.各领用配件单位在领取配件后,必须限期交回废旧配件,否则按原价进行丢失赔偿。
6.公司机电部要加强配件的动态管理和使用过程管理,经常深入井下对配件的投入、回收进行跟踪调查和规范管理,凡发现虚报冒领,野蛮拆装造成损坏,要视情节轻重给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四)考核办法:
1.各单位井上下备用设备,材料必须分类堆放整齐,否则的话给予相应的处罚(100200)元/次。
2.各单位领用设备,配件必须爱惜,不能乱丢乱放,一旦发现人为损坏设备、配件应照价赔偿,并给予重罚(200500)/次。
3.各单位从井下回收上来的设备、器材必须及时回收到相应的地点,分类堆放整齐(100200)元/次。
4.井下皮带、刮板机司机必须经常检查减速机的油量,一旦发现缺油及时加油;如若发现人为故障造成损坏设备要追查责任,给予处罚(100200)元/次。
5.掘进工作面新安装的机电设备,在搬运过程中或生产中因使用不当造成零部件损坏的,由损坏单位照价赔偿并追查责任人给予处罚(100200)元/次。
 
 
阻燃胶带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管好用好阻燃胶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矿井使用的阻燃胶带必须符合MT668(钢丝绳芯)、MT914PVCPVG带)、MT317(帆布带)标准,供货厂家在供货时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及检验报告。
(三)各使用单位负责所辖在用胶带机胶带的维护和保养,及时更换老化严重的胶带,并随时处理隐患胶带接头。
(四)各使用单位建立、健全在用胶带使用记录,更换胶带记录,硫化胶带接头记录。
(五)对于老化严重的胶带,由各使用单位向机电部申请更换,经机电部确认,确认使用价值后,领取相应数量的合格阻燃胶带,严格按措施要求进行更换,在更换过程中,杜绝胶带意外损伤。
(六)各使用单位负责每天在检修时间对胶带跑偏段进行调整,防止胶带磨支腿和啃边事故发生。
(七)各使用单位负责每天在检修时间内及时更换运转异常的上、下托辊,防止托辊局部发热,引发胶带着火事故发生。
(八)各使用单位负责每天对所辖皮带巷卫生进行清理,防止积煤磨底胶带。并按矿规定周期每天对皮带巷进行防尘,防止煤尘积聚。引发煤尘爆炸而损坏胶带。
(九)各使用单位皮带机司机必须空载停机,杜绝胶带机重载启动,导致皮带打滑而损伤胶带事故发生。
(十)各使用单位对所辖胶带机保护装置进行试验,确保各保护,动作均灵敏可靠,凡发现甩保护一处按500元进行处罚。
(十一)各使用单位由区队技术人员负责更换胶带和硫化胶带接头措施的编制和现场指导和监督,确保更换的胶带无跑偏,接头不抽头等,认真作好更换胶带和硫化接头记录。
(十二)公司机电部、安全部及各井有关管理人员对各使用单位的胶带使用情况随时进行检查,发现非正常使用,将给与经济处罚。
(十三)新安胶带机在使用前,必须由公司机电部组织验收。
(十四)如需抽样送检,各使用单位积极配合机电部截好胶带试样向国家资质检验部门送检工作。
(十五)由于施工单位操作失误,导致阻燃胶带损坏的,对责任单位按阻燃胶带原价进行处罚,并视使用情况对责任单位处罚500-2000元的罚款。
 
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为确保井下电器设备安全可靠运行,杜绝电气灾害事故的发生,针对井下杂散电流难以测定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强井下设备及供电电缆的正规管理,做好设备入井前的检定、检测试验工作,保证入井设备台台完好,电缆泄漏电流小于10A方可入井。
    2.加强井下各馈电开关的继电整定保护工作,严格执行«矿井低压电网短路装置的整定细则»,确保井下各馈电开关保护装置安全、灵敏、可靠,馈电开关各技术参数要与所馈负荷相匹配。
   3. 加强井下各供电电缆的运行维护工作,本电缆运行前的绝缘泄漏的测试工作,杜绝电缆有挤、碰的外部隐患,要求电缆条条上钩,电缆的弯曲半径要符合电缆的弯曲规定。
   4.严格执行«煤矿井下检漏继电器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确保检漏继电器动作灵敏、可靠。要求检漏继电器每天试验一次。煤电钻综保应每班试验一次,在瓦检员的配合下应每月至少对检漏继电器进行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
   5.做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要求各运行电器设备要台台完好,杜绝设备带病运行,不符要求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6.加强入井职工的安全教育、技能培训工作,强化职工的自主保安意识,坚决杜绝职工的违章操作。要持证上岗,要求检修设备要停电的管理制度,严禁带电设备检修。不符要求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7.加强巷道的有害气体、浓度的检测工作,确保巷道的甲烷浓度低于煤矿安全规程中规定值。
   8.做好高压单相接地电容电流的测试和整改工作,确保高压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超过规定值。
    9.井下轨道接地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规定,不符要求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钢丝绳使用管理制度
(一)钢丝绳进货前,必须由使用单位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及现场情况正确选择型号、规格,由物资供应中心组织进货,并在到货后按《规程》第402条进行试验、验收和妥善保管。新钢丝绳必须有出厂合格证、验收证书等原始资料。无试验报告的不得投入使用。
(二)直径在18mm以下,保管期在1年以内的钢丝绳,出厂证明书齐全外观检查又无锈蚀和损伤的可以不经试验。
(三)保管期超过1年的钢丝绳,在使用前必须由使用单位外委有检验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的钢丝绳:
2、各提升钢丝绳自使用时起, 1年进行第一次试验,以后每隔6个月试验1次。不符要求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四) 各种钢丝绳在投用前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煤矿安全规程》表9的规定。使用中的钢丝绳安全系数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07条规定,并有计算资料。不符要求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五)使用中的钢丝绳每天必须由专人对钢丝绳的断丝、锈蚀、直径缩小和其它损伤等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将检查结果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薄,由检查人员签字。机电部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如不按要求填写的罚款100/处,对易损坏或腐蚀较严重,断丝较多的部位和区段应停车检查。对使用楔形的连接装置,每季度应将绳卡子打开进行检查,并将钢丝绳串出0.5米,检查情况记录备查。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受卡车,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汇报调度部门,并停车检查。发现有《煤矿安全规程》第413条规定的情况时必须更换。
(六)使用中的钢丝绳经检查达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更换:
1、经试验安全系数及不合格钢丝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不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第410411条规定时。
2、升降人员的钢丝绳达到Ⅱ级锈蚀,升降物料的钢丝绳达到Ⅲ级锈蚀时。
(七)升降人员用的钢丝绳,6个月倒一次头,其余提升钢丝绳按《规程》及有关规定进行。凡不按规定进行检查、记录、汇报、倒头、试验、等工作的,查出一次罚责任者及分管队长各100元。
(八) 钢丝绳检查人员要认真负责,不准空班、漏检、弄虚作假。需要休班时,必须请假,由分管队长找人代替。替班人员必须熟悉检查标准、方法及现场情况,按规定填写记录。检查有漏检漏填记录者,发现一次罚责任者200元。
(九)在下列情况下必须加强对钢丝绳的检查。
1、钢丝绳使用到后期,断丝、磨损及其它指标接近超限时。
2、钢丝绳停用时间超过10天时。
3、受水浸蚀、火烤等慢性损伤的地段。
4、滑头百米以内。
(十)所有钢丝绳滑头必须用桃型环和插接,根据钢丝绳的直径和载荷,检查按标准进行(钢丝绳插接长度不低于20倍绳径;搭接长度提物不低于800倍直径,运人不低于1000倍绳径;如果有绳卡,其数目至少不低于4个),并由本单位技术员现场检查。
  
设备包机制度
   为减少机电设备机电事故,提高设备的使用率。使设备在合理使用和科学保养下为生产服务,确保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转、明确责任、责任到人,对全矿所有机电设备实行包机制,特制定如下制度。
井下所有使用设备必须有明确的包机人,做到留名挂牌,包机人要对所包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转按设备分台进行包机。无包机人的对管理人员罚款200元。
包机组要做到‘三定、五包’‘三定’;定设备、定人员、定岗位。‘五包’;包使用、包管理、包维修、包排除故障、包设备使用更换和设备卫生,每台设备挂牌留名。成员要按专责分工搞好设备的维修、保养、卫生、完好等工作,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转。不符要求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包机组和专责包机人的具体责任如下;
(一)确保设备的日常维护及设备在完好状态下正常运转。
(二)确保设备的定期检修和检查。
(三)负责设备的中修、小修、试验、更换等工作。
(四)包机人应认真进行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维护、保养的方法和质量必须符合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的要求。
(五)确保设备卫生面貌良好。
(六)包机人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矿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包机组要执行日常保养制与定期保养制和日常检修与一般检修制度,有明确分工,各项工作落实到人。
五、包机组及包机人对所包设备做到心中有数,对易损件及影响正常运转的备件及材料,应及时定出合理的计划上报或提前向工区领导干部汇报。上报不及时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六、包机组及包机人必须严格执行日检、周检、月检、半年检、年检制度,并对所负责的设备和各种规定的记录,测试数据、运转日志、事故记录、及检修等记录。要认真填写齐全真实,不按要求填写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七、每台设备的安全运行,由包机人保证,对因不负责任,造成事故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交接班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运行管理,保证设备连续、稳定和长周期安全运行,特制订本制度。
(二)为明确职责,交接班时,双方应履行交接手续,在按规定的项目逐项交接清楚后,交接人员先在交班记录表上签名,然后接班人依次签名,从此时起,设备的全部运行工作,有接班人员负责。不符要求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三)交接班手续结束前,一切工作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如在交接班时发生事故,应有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应协助交班人员处理,不符要求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四)在下列情况下,不得进行交接班:
1.在处理事故时但可在告一段落时,得到调度同意,进行交接班);    
2.接班人员有喝酒情况或精神不正常时;
3.交接人员完成交接事项,双方同意后在运转记录上签字,交班人方可离岗。
4.工具不齐全,没有按要求做好的不交班
(五)接班负责人应该做到:
1.交接班前发生事故,接班人员积极配合妥善处理。
2.审阅运行记录,对安全运行和设备进行较全面检查,并在运行日记上签字。
3.当发现接班人员不能履行职责(如饮酒)时,交班人员应及时报告领导并不得交班。
4.当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通知班组长。  
(六)交接班应做到“五清”看清、讲清、问清、查清、点清。   
 
巡回检查制度
 
(一)总则
1.为做好机电设备的巡回检查工作,使设备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充分发挥设备的工作效能,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2.巡回检查是对设备进行日常检查维护的主要方式,各单位岗位工及机电维修人员负责分管范围内设备的定期检查工作。
3.设备巡回检查时要按预定的路线进行,各岗位要现场张挂巡回检查路线图,并详细标示检查的项目、内容、周期。 不符要求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4.巡回检查方法一般采取看、摸、听、嗅、试、量等手段: 
看:从外观检查,看仪表指示。
摸:用手摸,感触其振动、温度或用手锤敲击,检查其紧固程度。
听:听其音响,有无异声。
嗅:用鼻闻是否有异味。
试:试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量:简单量具测试。
5.在巡检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不符要求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二)巡回检查内容
1)紧固件
①螺纹连接件和锁紧件必须齐全,牢固可靠。螺栓头部和螺母不得有铲伤或棱角严重变形。螺纹无乱扣或秃扣。
②螺栓拧入螺纹孔的长度不应小于螺栓的直径(铸铁、铜、铝合金件等不小于螺栓直径的1.5倍)。
③螺母扭紧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用增加垫圈的办法调整螺纹露出长度。
④键不得松旷,露出键槽的长度符合规定。
2)联轴器
①端面的间隙及同轴度符合规定。
②弹性圈柱销式联轴器弹性圈外径与联轴器销孔内径差不应超过3mm。柱销螺母防松装置齐全完好。
③齿轮式联轴器齿厚的磨损量不超过原齿厚的20% ,键和螺栓不松动。
④蛇型弹簧式联轴器的弹簧不应有损伤,厚度磨损不超过原厚的10% 不符要求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3)轴和轴承 
①轴不得有表面裂纹,无严重腐蚀和损伤。
②滑动轴承轴径与轴瓦的顶间隙符合规定。
③润滑油质合格,油量适当,油圈或油链转动灵活。压力润滑系统油路畅通,不漏油。
④滚动轴承转动灵活、平稳、无异响。润滑脂合格,油量适当,占油腔的1/22/3,不漏油。轴承温度不大于75℃。 
4)减速器  减速器壳体无裂纹和变形。结合面配合严密,不漏油。润滑油符合设计要求,油量适当,油压正常。不符要求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5)基础
①基础不得有裂纹、剥落和松碎现象。
②基础坑内无积油和积水。
③地脚螺栓不得有松动。不符要求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6)密封件 
①各部密封件齐全,性能良好,不漏油。 ②密封表面无损伤,油封骨架不变形。
③各结合面的石棉垫、耐油胶垫应平整,无折皱,眼孔一致,符合原设计的尺寸和材质。不符要求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7)“五不漏”规定 
不漏油:静止结合面不允许漏油。运动结合面原则上不允许有油迹,擦干后3min不见油,半小时不成滴。非密闭传动部位,不甩油(可加罩)。不符要求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保护试验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煤矿机电设备的保护试验工作,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机电专业“管理制度”中对机电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在机电副矿长的领导下,煤矿机电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井下保护装置、电器设备、电缆等定期进行检验。每次保护试验都要有完整的记录,并妥善归档保存。不符要求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三)采区应有专人负责低压电气设备和高压配电装置过电流保护装置的整定和管理工作。机电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检查和指导,要作好对机电维修工和负责整定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四)机电管理部门负责电气预防性试验工作,为使电气试验工作顺利进行,机电管理部门应提前一个月编制好试验项目及计划,同时要定出相应的安全措施,由机电副矿长及生产副矿长审批。
    (五)新投产的采区,在做采区供电设计时,应对保护装置的整定值进行计算、校验,机电安装工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整定、调整。当电气设备涉及的电网及负荷状况发生变化时,机电技术人员应及时进行计算,经机电副矿长审批后,由专职的电气维修工调整。
    (六)运行中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由电工负责定期检查,如发现有误动作或整定值选择有差错时,应及时查明原因,汇报处理。
    (七)机电管理部门应绘制供电系统图板,其上注明电气设备的型号、容量、电缆线路规格、长度、短路电流整定值和保护装置的整定值。不符要求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八)为了便于检查,设备应挂标志牌,牌上注明设备的编号、型号、整定值、两相短路电流值、整定日期、用途、使用单位及维护人员。不符要求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九)高、低压开关在机修车间检修完后,必须对其保护装置进行校验,使之符合要求。
    (十)各类开关设备及单独保护器,在入井前应由专职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电气保护及防爆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入井。不符要求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十一)开关在井下使用超过6个月时,应对其过流保护装置进行一次检验和调整。不符要求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十二)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由机电管理部门组织每月检查一次。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每半年进行一次,负荷变化时及时整定。不符要求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十三)主要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检查,每半年检查一次并作记录,交机电管理部门。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每季度一次。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绝缘检查,每月检查一次。不符要求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十四)接地网接地电阻的测定,由机电队每季测定一次。新安装的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测定,投入使用前,由安装部门申请负责测定。不符要求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煤矿要害场所的管理,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机电专业“管理制度”中对机电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要害场所入口处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字样的警示牌,外来人员必须持有关工作证明,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登记后进入机房、硐室。
    (三)要害场所内必须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有高压电气设备时,要害场所的入口处和要害场所内必须在明显地点悬挂“高压危险”字样警示牌。不符要求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四)要害场所值班人员应熟悉本场所供电系统图和设备分布图,熟知设备的特性、一般构造及工作原理,掌握操作方法,能独立工作。如果发生事故必须妥善保护现场,如实汇报情况,及时联系处理。不符要求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五)要害场所值班人员严格现场交接班,值班期间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符要求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六)采区变电所应设专人值班。无人值班的变电硐室必须关门加锁,有专门人员巡回检查。
    (七)煤矿的配电房、通风机房必须有专人24小时值班管理,值班人员必须经过相关资质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八)要害场所内的设备必须分别编号,标明用途,有停送电标志。不符要求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九)要害场所必须配置灭火器材。不符要求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采煤工作面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一、设备的合理使用:
1、根据生产特点与生产任务合理配置设备,设备的功率要与区队的生产任务相适应,既要避免“大马拉小车”,负荷不足。也要避免“小马拉大车”超负荷运作现象,不符要求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2、安装设备的场地要符合规程要求,如果发现凸凹不平、积水、淋水等现象必须进行妥善处理,达到规定标准后再进行安装。新安装的设备必须经过检验、调试、试运转后才能移交使用。不符要求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3、为确保设备在良好状态下运行,设备的操作和维修人员,必须经上岗前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要为设备运转创造良好的运行条件,要搞好文明生产,设备清洁。还要安装必要的防护、保安、防潮、防冻、通风、散热等装置,并按照规定适时加注润滑油油脂。不符要求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二、设备的维护与保养:
1、提高安装质量,为生产与检修创造条件。在安装设备前,应认真做好设备的检查、试验工作,达到要求后方可下井安装。设备安装好后,要认真履行交接手续,并按照设备完好标准严格验收,凡达不到规定标准要及时修理与更换,避免设备带病投入运转。
2、正确处理生产与检修的关系,既要保证生产的需要,又要保证检修的人力、物力,以保证设备的完好率,不符要求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3、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通过调查研究,掌握设备运转时的磨损规律,加强设备的早期诊断与维护保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同时做好设备的班检、日检、月检工作,做到有计划的检修。不符要求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4、合理使用设备,坚持正规循环作业。要根据设备的性能与使用条件合理使用,严禁野蛮操作。要通过科学手段组织正规循环作业,及时进行设备的维护与保养。两班生产的队组检修时间不少于2小时,三班生产的队组检修时间不少于4小时。交接班时要安排一定的检修时间。
5、实行责任操作制度,单人操作的设备实行单人单机制,多人操作设备实行机长负责制。操作人员要按照规定的保养期限、保养项目和作业范围进行设备保养。
 6、实行巡回检查制,由专人对设备的重点部位和易损部位进行巡回检查。
 7、实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上班人员要对下班人员交待设备运转状况及注意事项。
 8、实行事故分析制,对发生的机电事故要进行分析,查出原因,采取措施,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9、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其技术业务素质和操作水平,确保设备检修质量。
 
 
乳化液泵站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1、非泵站司机、没有经过培训和无合格证者不得操作泵站;
2、泵站、泵箱的盖板必须紧好,不得随意打开,以防污物等进入泵体、泵箱;
3、泵站司机要按规定压力送液不得任意调压;
4、各部件的螺栓要紧好,保证牢固可靠;
5、任何情况下不得关闭泵站的回液管路;
6、齿轮箱、曲轴箱油位必须符合规定范围;
7、检查各泵的管路系统和附件有无损坏,必要时更换;
8、过滤器要保持清洁,并经常检查清洗;
9、必须保证低油位、低液位、温度开关、油压开关完好,并经常检查油位、水位是否符合要求。不符要求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0、必须保证温度控制器的完好,以防止温度过高而损坏设备,同时必须保证混合器完好,且要经常检查乳化液配比是否符合要求,严禁用清水代替乳化液,不符要求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1、认真检查乳化液配比,保持乳化油油位合适,发现不足及时添加,确保配比始终处于35%,保持设备清洁卫生,严防赃物进入液压系统 ,不符要求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2、在泵开始投入运行时,润滑油必须按以下规定时间全部更换:
1)在开始运行50小时
2)在开始运行500小时后;
3)始运行1500小时;
13、在更换润滑油时,必须彻底清洗磁性放油塞组件,并检查粘接垫圈是否损坏,如果损坏必须更换;不符要求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4、在进行泵的一切操作检查时,必须切断电源;
二、运行制度
1、监视供液压力表指示是否符合规定,发现异常应停机处理;
2、运转声响异常和振动大时要立即停泵检查,必须将电源开关打在停止位置;不符要求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3、经常检查各种保护是否在正常工作,检查压力、油位、油温是否符合标准,检查微机处理器的各种显示是否正常;不符要求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4、泵站的卸载阀与安全阀的动作压力要调整适当,整定压力值不能太低,更不能同时动作,否则重新调整以保证泵的安全运转;
5、调整压力时任何地方不得用液;
 6、乳化液盖不能随意打开,严禁在箱内洗手;
7、发现异常情况或故障时,应立即停车检查,在未查明原因和排除故障前严禁再次开车;
8、当过滤器损坏、堵塞或元件损坏时,应立即停泵检查并处理,严禁带病运转;
9、注意工作面停泵信号,停泵动作迅速,直接停止电动机并切断电源,停泵期间司机不准脱离岗位;
10、工作面发出停泵信号后,必须得到工作面工作人员的开泵命令后方可二次开泵,无论是本机故障停还是工作面信号停泵都必须向工作面发出二次开泵信号后才能开泵。
三、泵站检修制度
1、泵站检修必须停泵切断电源并进行可靠闭锁;
2、供液系统检修必须用正确方法将系统余压完全释放后方可进行;
3、泵站系统各种压力控制元件,如安全阀、液压机械卸荷阀等不准在井下拆检;
4、部件检修更换,注油、配液应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保持设备注油后清洁;不符要求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5、在安装关键螺栓时(如吸排液阀压盖螺栓、小阀体与泵体的联接螺栓、齿轮箱与泵体的联接螺栓)应有足够的力矩,最好是在满载一段时间后再紧一次;
6、柱塞密封损坏时,最好用装配好的缸体组件整体更换,因为在井下环境不好,散件更不能保证装配质量,在装缸套密封时,腔内应层层抹上黄油,以利于润滑; 
7、紧链杆螺栓时,应使用力矩扳手,力矩为100150牛·米,且用钢丝保险;
8、及时清理乳化液箱内悬浮物的积垢。
四、开停泵的制度:
1、开泵之前要提前一分钟通过扩音电话向工作面检修人员喊话预警,并得到许可后才能开泵。
2、开泵2秒后要第二次停泵,以防高压液伤害工作面不明情况的工作人员。
3、待10秒后可第二次开泵。
4、检修支架液压系统时,必须通知控制台不得开泵并关闭被检修支架的截止阀。
5、如其它工作人员需要开泵时,必须得到要求不准开泵检修人员的许可才能开泵。
6、一般情况下要求通过泵站控制台面板上的停止按钮进行停泵,如有特殊情况可通过组合开关进行紧急停泵。
 
电气设备失爆考核办法 
 
为了防止电气设备出现失爆等违章使用机电设备现象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井下电气设备失爆及机电设备管理综合考核办法
第一条 井下出现电气设备失爆现象,一经查出,按每台/处失爆5000 元为标准进行处罚,具体处罚比例如下:
1)责任单位承担80%,处罚4000元,由相关管理人员及操作责任人存担,其中:队长800元,书记500元,机电队长1000元,其它1700元由单位落实到相关责任人。
2)井级领导承担20%,处罚1000元,其中:机电井长处罚500元,井长处罚200元,安全井长处罚300元。
第三条  其它机电设备违章使用处罚分摊比例
井长占罚款总额的5%,分管副井长占罚款总额的10%,井级业务部门占罚款总额的10%,责任单位管理人员占罚款总额的40%,其余罚款由责任单位落实到相关责任人员。
第四条 要求
(一)两井必须高度重视,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现场员工的主体责任,加强内部机电管理和检查监督。
(二)上级部门、公司安全质量部防爆检查组、机电部查出的失爆必须立即停产整改,其它机电设备违章使用视情况限期整改,并在调度会上进行通报,建立电气设备失爆等台帐。
(三)公司安全质量部、公司机电部必须严格按以上规定进行处罚,对拒不整改的加倍处罚。任何单位及个人无权更改,不允许将罚款摊给无辜的人,一经发现加倍处罚。对于态度恶劣辱骂、殴打检查人员的中层干部,建议组织部门参与处理。
(四)开展电气设备失爆检查时由责任单位派人参与(并自行携带工具),检查时现场不得少于三人,严格对照机电设备失爆规范检查,严禁弄虚作假。
(五)对查处情况有异议的可按程序逐级申诉,最终由公司机电副总经理裁决。
(六)井级单位根据本考核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落实整改。
胶带输送机保护安装管理规定
 一、胶带输送机保护装置安装标准
1、胶带机必须有打滑、堆煤、跑偏、急停、温度、烟雾、纵撕保护,有自动洒水装置,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保证动作灵敏可靠。主要运输巷上运胶带机还必须装设逆止、制动装置、断带保护;下运胶带机必须安设制动装置、断带保护。主运输巷胶带机还应装备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实现连锁控制。
2、胶带输送机长度超过100m时,应设置沿线紧急停车装置。固定安装的胶带输送机和采煤工作面运输顺槽胶带机沿途间隔100m安设一组急停闭锁装置,间隔200米安设一组语音报警通话器,沿途敷设拉力电缆,拉力电缆使用专用电缆钩吊挂在纵梁上,吊挂应平直,间距为2m,不得用铁丝或其它物品捆绑。
3、掘进用胶带输送机沿途间隔100m安设一组急停闭锁装置,间隔200米安设一组打点通话器,沿途敷设紧急停车拉绳,拉绳使用专用挂钩吊挂在纵梁上,吊挂应平直,间距为2m,不得用铁丝或其它物品捆绑。
4、急停闭锁装置、语音报警通话器、打点通话器、跑偏传感器等各种保护装置应使用标准托架固定在机架上,不得用铁丝或其它物品捆绑。
5、各类保护安装要求
1)每部胶带机至少安装1处防止打滑的保护装置,防滑保护应安装在驱动部,防滑保护宜采用速度传感器或其他可靠的保护形式。
安装要求:速度传感器用架子吊挂在皮带机架的两侧,测速轮与下皮带接触,使皮带带动轮转动。
2)矿井主运输胶带机、集中运输胶带机、顺槽胶带机每个卸载点至少安装1组堆煤保护,堆煤保护宜采用接地电阻式保护。
堆煤保护安装要求:
a、两部带式输送机转载搭接处,堆煤保护触头应在卸载滚筒前方吊挂,根据落煤点实际抛物线安装(以免引起保护误动作),且吊挂高度不得高于卸载滚筒底皮带下沿。
b、使用溜煤槽的胶带,堆煤保护触头可安装在卸载滚筒一侧,吊挂高度不得高于卸载滚筒下沿。
c、胶带与煤仓直接搭接时,在煤仓满仓位置安装一个堆煤保护,根据落煤点实际抛物线安装(以免引起保护误动作),堆煤保护控制线不得高于卸载滚筒底皮带下沿。
d、堆煤保护控制线应自巷道顶板垂直引下,传感器触头垂直吊挂,并可靠固定,严禁随风流摆动,以免引起保护误动作。
e、胶带机机头安装有除铁器或其它设施,影响堆煤保护传感器安装时,应加专用托架安装,确保传感器固定牢靠。
3)胶带机机头、机尾处至少各安装1组防跑偏开关。
安装要求:跑偏开关的作用点距皮带边不能大于100mm。架子用槽钢固定保证不摆动。
4)烟雾保护安装要求:胶带输送机烟雾保护应安装在带式输送机机头驱动滚筒下风侧l0l5m处的输送机正上方,烟雾传感器应垂直吊挂,距顶板不大于300mm,当输送机为多滚筒驱动时应以靠近机头处滚筒为准。
5)主运输巷胶带机每个卸载点至少安装1组防撕裂保护。
安装要求:防撕裂保护安装距离卸料点不得超过5米。纵撕传感器安装在皮带纵梁上用槽钢焊接牢固,传感器拉伸另一头固定在另一根纵梁槽钢上,拉绳距皮带面50mm以内。
6)超温自动洒水装置安装要求
a.温度传感器的安装:要求每一个驱动滚筒处安装一个温度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应安装在沿驱动滚筒的中部(轴向),距滚筒表面100mm位置。
b.滚筒处的洒水管路:要求采用DN20镀锌钢管制作,沿驱动滚筒轴向平行布置,距滚筒表面300mm处。喷嘴的喷洒方向应在带面与驱动滚筒的脱离点至滚筒水平中心线之间。掘进用胶带机洒水管路要求在驱动滚筒两侧的固定架上分别固定1个喷嘴(喷嘴的喷射方向向着驱动滚筒与带面的脱离点处),当发生烟雾或温度超限时,水可以直接喷洒在驱动滚筒的表面与带面的脱离点处,起到灭火作用。
保护特性:当切断停止带式输送机电源时,逆止制动装置应可靠动作,并能够及时停止带式输送机运行,防止输送机反向下滑运行。
 

废旧油脂及油桶管理制度

一、废旧油桶本着谁使用,谁回收,谁负责的原则执行。
二、井下除了乳化油、100#320#齿轮油外,不许存放其它油桶,(乳化油可以存2桶、100#可存2桶、320#可存1桶)在用的油桶必须有专门的硐室摆放,(硐室设栅栏配备足够的消防材料并上锁管理)外观保持清洁,取油口封闭盖严,空桶及时升井;
三、盛油容器必须专用,严禁不同品牌油脂混装,严禁新油旧油混装,必须严格密封,不得敞口,内部及油口周围清洁干净,防止杂物进入;油抽子必须专用,用完后不能插在桶内或到处乱放,要妥善保管,防止弄脏。
四、除煤厂、机修车间油脂库外,各区队地面库房严禁存放柴油、煤油、汽油等易燃油脂或油脂空桶。
五、设备减速机或者空压机更换新油后,废旧油脂应集中回收交废旧材料库,严禁随意乱倒污染环境,严禁不同种类的废旧油脂混装;废旧油桶应交到机修厂废旧材料库存放,如随意乱倒废旧油脂导致环保问题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并且承担环保责任,不按时回收随意摆放,按照每只油桶200元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六、机电队回收班负责废旧油脂和废旧油桶的存放管理,废油脂由公司机电部组织鉴别能否过滤重新利用,废油桶必须摆放整齐,同时确保堆放安全,严防空油桶滚落伤人;不能回收使用的废油脂由公司机电部交由具备处理资质的单位做无害化处理,废油桶数量达到五十只以上时,交由计划经营部按照废旧物资进行处置。
七、公司机电部牵头组织,每周对废旧油脂、油桶的回收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如有违反规定,按照本制度进行处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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