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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监局山西局发布《关于强化煤矿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21 作者: 点击: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

关于强化煤矿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的通知
矿安晋〔2022〕94号
各市应急管理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各煤矿监察执法处,各煤矿企业:
今年以来,全省煤矿顶板事故多发频发,截至8月底,共发生顶板事故9起,死亡16人,特别是8月5日长治沁源凤凰台煤业发生一起较大顶板事故,暴露出顶板风险管控薄弱、灾害治理不到位、“拼设备”现象严重等安全生产问题。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国家矿山安监局二十条细化措施和山西局五十六条落实措施,大力推进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治本攻坚,有效防范遏制顶板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法律规章,结合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就强化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通知如下:
一、强化采煤工作面支架选型。新采(盘)区在开采前,应对支架进行选型设计。一般情况下,一次采全高采煤工作面液压支架选型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煤层厚度2米左右,液压支架工作阻力不得小于5000kN;
煤层厚度3米左右,液压支架工作阻力不得小于7000kN;煤层厚度5米左右,液压支架工作阻力不得小于10000kN。已投产的采(盘)区,新布置的回采工作面必须满足上述要求,否则一律不得投产;正在回采的工作面,达不到上述要求的,要进行安全性能论证,并报煤矿主体企业审批。
二、强化采煤工作面端头及超前支护。采煤工作面巷道起伏坡度小于15°的实体煤巷道及采空侧动压巷道,必须使用端头支架进行端头支护,优先选用超前支架进行超前支护,保障工作面端头及超前支护强度。确因条件限制,不适合使用端头支架、超前支架的,必须由煤矿主体企业论证审批。
三、必须定期对掘进工作面顶板岩性进行分析。巷道掘进期间,煤巷每隔50米、岩巷每隔100米必须用锚杆钻机探测一次顶板岩性,煤巷每隔300米、岩巷每隔500米必须对顶板进行一次取芯探测或窥视探测,确保及时掌握顶板岩性变化,根据探测分析结果及时补强支护。顶板岩性变化较大或遇构造时应缩短探测距离。
四、提高掘进工作面锚杆预紧力和锚固力。采用锚杆、锚喷、锚网支护的巷道,必须使用液压锚杆钻机、掘锚一体机或选用扭矩倍增器等机械化液压大扭矩钻锚工具,保障锚杆的锚固强度。
五、加强掘进工作面临时支护。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可靠的临时支护,优先选用掘锚一体机、锚杆钻车、迈步式支架等自动化机械支护设备,作为顶板临时支护;侧帮和迎头应采用骨架网或柔性网等防护措施,确保掘进施工安全。
六、强化特殊条件下顶板超前治理。掘进工作面遇构造、断层、破碎带等特殊地段时,要根据岩性分析结果,采取注浆加固等补强治理方式,改善破碎围岩结构,增强顶板的稳定性,变被动防范为主动超前治理。
七、强化采掘支护设备维修保养。液压支架入井使用超过5年的,必须进行升井检修;单体液压支柱在工作面结束或使用超过8个月,必须进行检修;煤矿主体企业应每年对支护设备检修计划进行检查。
各煤矿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强化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的各项措施,真正把“强装备”作为防范煤矿顶板事故的治本之策。各煤矿主体企业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煤矿制定强化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的任务书、时间表和路线图,保障资金投入,严格考核奖惩,确保落到实处。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监察执法处要定期组织开展顶板安全管理专项执法检查,把本通知要求作为检查内容,督促煤矿企业落实顶板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对顶板管理不到位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煤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请各市应急管理局将本通知及时转发到辖区内所有煤矿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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